不久前,一则关于东北证券(000686.SZ)向离职保荐代表人张文(化名)天价索赔的说法在投行人士中流传。上周五,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,驳回东北证券的申请。 《第一财经日报》获得的裁决书揭示了这起天价索赔案的经过。 去年10月10日,已在东北证券工作两年多的张文与东北证券续签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。双方约定,张文在东北证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任高级经理职务,完成规定工作数量,达到规定质量标准。 今年4月15日,张文向东北证券提出辞职。对于辞职原因,张文称,根据双方约定,东北证券应于每月8日以货币形式向其支付当月工资,但东北证券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作,存在拖欠行为。 东北证券却认为,张文未按约定履行合同,反而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情况下提出辞职,并于同日起拒绝按原定安排进行工作,同时拒绝办理相关业务手续,使相关项目中止甚至被迫取消,给东北证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。 东北证券称,张文曾任某公司改制辅导及首发上市的项目负责人、辅导工作小组组长。东北证券与该公司签订辅导协议,尚有10万元辅导费未收取。东北证券确定张文为该公司首发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,该项目承销费用及保荐费将不低于1000万元。张文离职可能导致该项目丢失,从而无法实现辅导费、承销费和保荐费。 东北证券遂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,要求张文向东北证券赔偿经济损失1010万元及商誉损失50万元。 据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,在签订劳动合同后,东北证券未将合同文本交予张文,且东北证券未提供张文辞职行为导致有关项目丢失的事实依据,亦未提供造成商誉损失的依据。因此,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东北证券的申请。 如果东北证券不服裁决,可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如果逾期不起诉,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。 张文的离职在东北证券投行部并非首例。一位年初从东北证券离职的投行人士对《第一财经日报》表示,一些东北证券投行部的元老级人物纷纷离开,转投其他券商投行部,其中很多人是东北证券投行部成立初的主要成员。 这位人士认为,东北证券保荐代表人及其他投行人员离职的一个重要原因是,离职者认为东北证券未提供相应的薪酬待遇。这位人士还称,东北证券一些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未获得相应的合理报酬。 本报昨日致电东北证券投行部总经理汪六七,得到的答复是需联系总部。本报随后向东北证券总部求证。东北证券证券部刘姓人士致电表示,东北证券自上市以来,投行部员工基本都在,并认为证券员工的流动是很正常的。对于是否对上述索赔事件起诉的问题,这位人士表示还需向律师进一步核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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